
公告日期:2025-08-01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
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第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者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一名属于会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届满前可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的辞职申请,若审计委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审计委员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审计委员产生之日。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六)指导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有效运作;
(七)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
(八)审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提议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十)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情况;
(十一)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十二)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和财务相关部门负责人向审计委员会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制度;
(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外部审计报告;
(四)外部审计机构的合同、专项审核及相关审核报告;
(五)公司季度、中期和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临时报告;
(六)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报告;
(七)其他相关事宜。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对第八条所述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方面议案材料呈
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经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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