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持股计划”)的实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深圳 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特制定《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或“本管理办
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第二条 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确定。持有人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 计划,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1)公司(含控股子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 心管理人员。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控股 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且领取报酬。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第三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机构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机构,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四条 持有人会议
1、员工在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由员工持股计划的全体持有人组成,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后继续展期的;
(3)公司变更、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4)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安排;
(5)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清算和分配;
(8)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会议可以行使的其他职权。
3、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授权代表负责召集,首次持有人会议选举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
半数及以上持有人向管理委员会提议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提议和相关议案(应当属于持有人会议职权范围内)后 3 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2)会议事由和议题;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4)会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5)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6)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4、持有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
(1)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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