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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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2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合规性......3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审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 7
四、 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认定的合法合规性。...... 8
五、 公司融资时参与方式的合法合规性......9
六、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9
七、 结论意见......10
法律意见书
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或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开立医疗 指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员工持股计 指 开立医疗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划/本持股计划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监管指引第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2 号》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开立医疗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员工持股计 指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划(草案)》 股计划(草案)》
《员工持股计 指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
划管理办法》 股计划管理办法》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
本法律意见书 指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法
律意见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关于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 2 号》等相关规定,本所接受开立医疗的委托,就开立医疗实施的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开立医疗的保证:即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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