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6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的说明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董事会现就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询了员工意见。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均符合《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参加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员工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份额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五、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公司优秀人才与股东成果共享、风险共担机制,激发员工的主人翁意识,优化薪酬结构,合理配置短、中、长期激励资源,吸引、保留和激励优秀人才,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和股东价值提升。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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