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19:54:07 股吧网页版
开立医疗:2025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6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立医疗”或“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制定并拟实施《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审核考核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四)公司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批。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考核年度为 2025-2028 年四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行权期 以 2024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13,649.04 万元为基数,2025 年
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行权期 以 2024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13,649.04 万元为基数,2026 年
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以 2024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13,649.04 万元为基数,2027 年
第三个归属期/行权期 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50%

第四个归属期/行权期 以 2024 年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 13,649.04 万元为基数,2028 年
度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60%

注:1、上述指标应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所揭示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净利润”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各归属期,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各行权期内,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不可行权的份额。

公司与各营销产品线每年签订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根据公司制定的《组织绩 效考核办法》,评定各营销产品线的年度绩效考核系数,按系数确定各营销产品线 当年可归属/行权的比例,年度绩效考核系数(A)与对应可归属/行权比例(X) 如下:

营销产品线年度绩效考核系数(A) 各营销产品线层面归属/行权比例(X)

A≥100%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