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公司设立的内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制定及实施;
(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
(五)协助制订和审查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门,负责审计委员会日常的工作联络及会议组织,公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方式包括以下三种:
(一)由董事长提名;
(二)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名;
(三)由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为会
计专业人士,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至第七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因委员辞职或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尽快选出新的委员。审计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与职权包括:
(一)审核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负责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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