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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31 19:52:09 股吧网页版
新劲刚: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远期结售汇业务,防范汇率风险,保证汇率风险的可控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远期结售汇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第三条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行为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操作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

第五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六条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真实交易产生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公司的外币资产、外币收(付)款的金额。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的当期外币资产、预测的外币收(付)款时间相匹配。

第七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远期结售汇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

第八条 公司需具有与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远期结售汇交易,且严格按照审议批准的远期结售汇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批权限

第九条 全年累计外币资产、年度预计外销收入、进口付款金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 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十条 全年累计外币资产、年度预计外销收入、进口付款金额折合人民币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由公司 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授权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具体实施。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组织建立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行使远期结售汇业务管理职责;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外贸部经理、财务总监、内审负责人、与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该小组的人员组成及职责权限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二条 远期结售汇小组职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职责

(一)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负责对公司从事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召开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年度远期结售汇计划,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3、听取小组下设办事机构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交易方案。

4、负责审定公司远期结售汇管理工作的各项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5、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6、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相关责任部门及职责:

1、外贸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提出下一年度外汇收款预测及交易计划,包括客户的锁汇套保需求。

2、财务部:是远期结售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
筹集、业务操作及日常联系与管理。

3、审计部:负责审查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监控经营风险。

4、证券事务部:负责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会会议及披露事宜。

第十三条 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下设远期结售汇管理办公室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

1、制订、调整远期结售汇交易方案,并报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审批。

2、执行具体的远期结售汇交易。

3、向远期结售汇领导小组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远期结售汇管理办公室下设交易员、档案管理员、会计核算员、资金调拨员和风险控制员岗位(均为兼职)。各岗位人员分别设在财务部及审计部内。各岗
位职责权限如下:

1、交易员:负责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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