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明确总经理职责,确保总经理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总经理班子成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总监,总经理班子成员应按照公司章程和本细则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和全面负责。
本细则所称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1名。非独立董事
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
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
前提出辞职,辞职程序和办法按公司章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及公司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均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规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总经理向董事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
权。
第十二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贯彻落实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有权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经理;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有向总经理建议的权利;
(七)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八)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财务总监行使以下职权:
(一)向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董事会的要求;
(二)按照国家的有关会计法规,指导公司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做好财务核算工作,确保公司财务记录合法、真实、完整;
(三)保护公司资产安全,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研究分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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