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1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
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
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各下属控
股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
重大信息的义务人(即“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
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
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或
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或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其它重大交易。
(五)公司及其各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上述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六)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七)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基建技改项目的立项、变更等;
(八)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
(九)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十)公司发生承诺事项,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或其他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十一)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面临重大风险的情形: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债务、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7、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而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8、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该资产的30%;
9、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