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300629 证券简称:新劲刚 公告编号:2025-037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劲刚”)于 2025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拟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08 号),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 12,3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246,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1,631,746.78 元。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对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3]510Z002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及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后,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关的事宜,用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实施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5880010210120100037148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 2:广东宽普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以上“甲方 1”和“甲方 2”,合称为“甲方”。
鉴于丙方投行业务和人员将整合进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各方同意在未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业务迁移公告后,本协议由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继并按照协议约定继续提供服务。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5880010210120100037148,该专户仅用于甲方 1 通过甲方 2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东茂、张春晖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将对账单加盖银行印章后以邮件方式发送至丙方指定邮箱,发送成功即视为送达。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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