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及审计
第七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的程序及审批权限,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结合《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实物资产、无形资产或其它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可以用作出资的资产对外进行各种形式投资的活动。
第三条 建立本制度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本公司及子公司在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经营运作过程中进行风险控制,保障资金运营的安全性和收益性,提高本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对外投资的原则: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必须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主营业务发展的要求;必须坚持
促进股东价值最大化;有利于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提升资产质量,有利于防范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股东权益。有利于依法规范运作,提高工作效率,落实管理责任。
第五条 公司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对外投资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第六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划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类:
(一)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等。
(二) 长期投资主要指公司投出的超过一年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1)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2)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或开发项目;
(3)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未经授权,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
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经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等。公司董事长担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新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时对投资作出修订。
行投资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其所领导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十三条 公司法务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较大损失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当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
(一)公司进行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交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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