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厦门亿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上市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
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保障全体投资者享有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
权益。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1、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2、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3、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4、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5、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1、 合规性原则。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
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2、 平等性原则。上市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
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3、 主动性原则。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
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4、 诚实守信原则。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 当注重诚信、
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特别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
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应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职责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核
通过公司有关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监督、核查有关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日常运作情况。公司董事长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直接负责人;公司证券部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有关投资者关系的事务。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全权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
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九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其他职能部门、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内部应形成良好的协调机制和信息采集制度。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归集各部门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诉讼等信息,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包括:
1、 拟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2、 组织与投资者沟通联络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3、 组织及时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投诉和建议等诉求,定期反馈给公
司董事会以及管理层;
5、 保障投资者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6、 配合支持投资者保护机构开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工作;
7、 统计分析公司投资者的数量、构成以及变动等情况;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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