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上海华测导航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10000754343149G 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 2017 年 2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80 万股,于 2017 年 3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hanghai Huace Navigation Technology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高泾路 599 号 C 座(一照多址企业),
邮政编码:20170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1,639,395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变更办法同本章程中关于董事长产生及变更的规定。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高精度卫星导航定位相关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导航终端制造;导航终端销售;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卫星导航多模增强应用服务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智能农机装备销售;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制造;海洋环境监测与探测装备销售;水文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专用仪器制造;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光学仪器制造;光学仪器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通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
信设备销售;通用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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