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
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测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
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
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的董事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二分之一。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五)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五条 公司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
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八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勉的义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及其经营班子人员后,应与总经理及其经营
班子成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三条 在紧急情况下,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
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临时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并得到董事会追认。
第十四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或公
司高管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
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总经理的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总经理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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