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以下简称“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软件产业
基地 5 栋 D 座 10 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以通讯、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太兵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5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的程序和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业务需要继续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
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
此举能够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进一步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不良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降低未来偿债汇率波动风险。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会批准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的交易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事宜。
公司出具了《关于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为上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依据,作为议案附件同时一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本次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境外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中国境内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香港法律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现公司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公司拟发行 H 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