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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8 18:47:04 股吧网页版
捷捷微电: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300623 证券简称:捷捷微电 公告编号:2025-040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总股
本 832,079,919.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5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4,811,987.85 元(含税)。

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总股本若由于新增股份发行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 10 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3、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832,079,91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3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
月 2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 6 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508 江苏捷捷投资有限公司

2 08*****582 南通中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 08*****589 南通蓉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6 月 18日至登记日:2025年 6
月 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部门: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2、咨询地址: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钱塘江路 3000 号
3、咨询联系人:张家铨、沈志鹏
4、咨询电话:0513-83228813 传真电话:0513-83220081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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