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2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张关明、苏州讯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晓明、杜文刚等 6 名交易对方购买苏州安捷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以“1,700 万美元+交割时标的公司的净现金-标的公司承担的交易费用” 为对价,收购捷普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捷普”)100%股权。武汉捷普具有完整的光有源、无源器件制造和光器件封装能力,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业务范围相近,属于十二个月内连续对相关资产进行购买的情形,上市公司已在计算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将该等现金收购交易的相关数额一并纳入累计计算,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说明签署日,除上述现金收购交易外,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其他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特此说明。
珠海光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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