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对薪酬与考核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非独立董事指公司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必要时可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工作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根据公司行业的特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本地区其他相关上市公司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并执行适合市场环境变化的绩效评价体系,具备竞争优势的薪酬政策以及与经营业绩相关联的奖惩激励措施;上述薪酬政策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
(四)提供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等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委员会提交述职和自我评价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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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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