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六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被审计对象,为公司内部机构或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包括监督被审计对象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检查被审计对象会计账目及其相关资产,监督被审计对象预决算执行和财务收支,评价重大经济活动的效益等行为。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在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公司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五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审计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并设负责人 1 名。
审计部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被审计部门和个人应及时向审计人员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挠、破坏或者打击报复。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审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经费,应当列入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内容和职责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六)负责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审计范围包括财务审计、内控审计以及专项审计。
财务审计包括资产审计、费用成本审计、投资效益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
内控审计包括资金、物资、采购、生产、营销、招投标等公司内部经营管理环节中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
专项审计包括基建、技改预决算审计、科研项目审计、离任审计等。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
通过内部审计,评价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以达到查错防弊,改进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规范公司运作行为的目的。
第十四条 审计部的主要工作范围为:
(一)对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资金、财产的完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信贷计划和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四)对会计报表、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计并签署意见。
(五)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六)对招投标过程及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