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7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
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
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公司根据本制度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选。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佛山市金银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六)董事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经理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经理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经理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按实际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至少于会
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可以采用现场方式、通讯方式或者两者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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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的方式召开,表决可以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视频、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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