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05 20:05:05 股吧网页版
安靠智电: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作用,明确其职责、权限,规范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有关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产生、任职资格、履行职权等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秘书的相关义务、职权等工作细则另行发文约束,不在本细则中列出。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两名、财务总监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一)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 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不得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二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某项业务或某些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处理具体的生产经营与管理事宜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三) 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部分或者全部职权;

(四)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作为总经理的助手,行使下列职权:

(一) 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二) 主管公司的财会及资产、投融资有关工作;

(三) 主管公司的财务、审计部门;

(四) 负责公司的财务预决算的总审核和投资、借贷项目的专业评审和组织经济效益分析,并负责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对会计核算和财务审计实施业务指导,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和财务信息披露实行把关;

(五) 负责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人员

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例会和总经理临时办公会(不定期)。总经理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或董事会提议时,可随时召开总经理临时办公会。

第十一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长认为有必要可以列席会议。公司认为必要时,公司的董事会秘书、部门经理或其他职员可以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必要时应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总经理因故缺席会议时,由董事长主持或者委托一名副总经理或财务总监或总经理授权的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主持。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室提供会议服务,并负责会议记录和起草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会议人员范围经总经理审定后,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通知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的人员应在会议召开前回复是否参加会议。会议通知可以采取邮件、电话或口头等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时间。

第十四条 各职能部门需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当向总经理办公室申报,由总经理办公室请示总经理后予以安排。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拟订公司年度计划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