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法成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
第五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的任职资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非职工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职工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是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三章 董事会职权
第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者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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