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进一步建立健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安靠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规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运作。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本细则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干预。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中的
独立董事担任,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任期届满,可以
连选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足成员。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及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
前期准备工作,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书面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标准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并做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标准提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召开前三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
电话、即时通讯工具(如微信等)、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遇有紧急事由,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题;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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