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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9-05 18:50:06 股吧网页版
欣天科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05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5
日上午 9:15 至 9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 7 栋 B 座 2401 房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伟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9 名,所持股份 81,915,251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
权总股份的 42.3928%。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为 55,58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8.76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6 人,代表股份26,329,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25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外的其他股东)75 人,代表股份 1,539,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65%。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411,3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87%;反对 1,089,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43%;弃权 1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5,2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307%;反对 1,089,3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06%;弃权 14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7%。

关联股东孙海龙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80,682,2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948%;反对 1,08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8%;弃权 1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6,1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892%;反对 1,089,2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741%;弃权 1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36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彭亚威、刘佳琦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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