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2-16 15:31:09 股吧网页版
百川畅银: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2-17


证券代码:300614 证券简称:百川畅银 公告编号:2025-007
债券代码:123175 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百畅转债”(债券代码:123175)将于2025年02月24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百畅转债”(单张面值100元,10张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00元(含税);

2、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年02月21日(星期五)

3、除息日:2025年02月24日(星期一)

4、付息日:2025年02月24日(星期一)

5、本次付息期间及票面利率:计息期间为2024年02月22日至2025年02月21日,票面利率0.50%。

6、“百畅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5年02月21日,截至2025年02月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百畅转债”持有人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2025年02月21日前(含当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年度的票面利率:1.00%。

8、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02月22日(星期六)。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2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2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
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河南百川畅银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在“百畅转债”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百畅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75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2,000.00万元(420.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2,000.00万元(420.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年03月1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年02月22日至2029年02月2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3年08月28日至2029年02月21日

(九)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2.80%。

(十)本次可转债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