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应具有业界公认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本行业专业知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的;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违反本条规定聘任的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决定聘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后,应与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签订聘任合同。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任期届满、辞职或者解聘生效,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
第三章 职责与分工
第九条 总经理的职责: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副总经理的职责:
(一)在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勤勉、尽责、诚信、忠实地履行职责,并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根据总经理的年度经营报告,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公司各个时期的工作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
(四)全面掌握公司信息,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供决策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五)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六)完成总经理交办或授权进行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 财务总监的职责: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三)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编制完成公司季度、半年度以及年度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可靠;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组织拟订公司的财务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监督和检查下属子公司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五)组织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和经营活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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