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保证与各关
联人发生之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合理性,以及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建设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
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关联人、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五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独立董
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认定的其他与本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
公司与本规则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 形成第五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 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上述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的第(一)项至第(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 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七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 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
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 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五条或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八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公司。
第九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本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
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十三)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四) 销售产品、商品;
(十五)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六)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七)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八)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三章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
第十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按照本规则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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