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过董事会秘书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公司下属企业(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负有向董事会报告重大信息的义务人(即“信息报告义务人”),负有报告其职权范围内所知悉的重大信息的义务。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获悉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时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定期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沟通和培训,以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以下情形:
(一)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
(四)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或各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13、上述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五)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上述第(四)项所述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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