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功能,
提高董事会的效率,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是由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委员组成,其中二名为独立董事委员(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选举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应为会计专业人士),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委员会选举推荐,并报请董事会任命。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成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因不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提出辞职或者被解除职务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本规则或者《《 公司章程》或者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公司应当自前述事实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以内部审计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成员无须是审计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促进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交流与沟通;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具有下列权限 :
(一)有权定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财务会计机构的工作汇报,定期取
得公司内外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内部审计机
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特别审计,提供有关工作或咨询报告,也可以聘请有
关法律顾问,取得有关法律咨询意见。
(二)有权取得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重要投资事项报告、
重要的合同与协议等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一切资料。
(三)有权走访外部审计与咨询机构、重要客户与供应商、重要债权与债务
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开展专项调查工作,如实地考察、盘点资产、
函证重要债权债务、向当事人调查取证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二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小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公允;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公司重大的
关联交易是否合法合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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