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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纳科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1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
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
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
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
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
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

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
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交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公司证
券投资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股5%以上
的股东,以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
规定向证券投资部报告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信息时,认为该等信
息需暂缓、豁免披露的,应报送需暂缓或豁免披露事项的内容、原
因和依据、暂缓披露的期限、知情人名单及内幕人士的书面保密承
诺等书面材料,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证券投资部收到申请后,应立即对有关信息是否符合证券监管规定
所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情形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上报董事会
秘书,董事会秘书在审核后将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如确需暂缓
或豁免披露的,暂缓或豁免披露相关信息。

暂缓或豁免披露申请未获深交所同意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信
息。

第十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
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
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
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
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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