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6
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第二章 设置及任职资格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
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五)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
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应遵守公司章程,承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并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制作董事会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名册、控股股东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上,同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公司法》、公司章程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
直接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八条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
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聘任与解聘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聘期自聘任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任届满止,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
起在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制度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务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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