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6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2)。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根玉路1215号飞荣达新材料产业园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81,863,43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3人,代表股份244,923,1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9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235,508,9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74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陈佳民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31 人,代表股份9,414,2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18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32人,代表股份11,281,8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89%。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1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961%;反对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18,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10,412,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961%;反对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18,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马飞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409,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95%;反对850,8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16%;弃权21,31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89%。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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