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工作程序...... 7
第五章 议事规则...... 7
第六章 附 则...... 8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审计委员会内部运作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部审计等进行监督,并对董事会负责。本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独立董事不低于 2 名,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下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且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辞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审计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
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本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九)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十)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本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决定。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要包括本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
本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九条 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本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本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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