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2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 2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 3
第四章 内部审计程序 ...... 6
第五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 7
第六章 信息披露 ...... 11
第七章 监督管理与违反本制度的处理 ...... 12
第八章 附 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工作,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
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提供
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且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立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在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审计部应配置具备必要专业知识、相应业务能力、具有良好职业道
德的专职审计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并配备两名及以上专(兼)职审计人员。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九条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部的日常审计管理工作。该负责人必须专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公司应当披露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一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七)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九)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
(十)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督促重大问题的整改。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