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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5:31:22 股吧网页版
国瑞科技: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1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3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及监督检查......4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责任......4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处置控制......5
第七章 附 则......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对外投资及资产处置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外投资事项是指以获取投资收益为目的,将公司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通过权益性投资、债权性投资的方式向境内外的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一)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经济实体;

(二)收购、出售、置换其他公司股权;

(三)增加、减少对外权益性投资;

(四)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六)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八)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所有对外投资业务。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注重风险防范,保证资金安全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为股东谋求最大利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项目负责制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审批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本办法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除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需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一)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数依据;
(二)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三)对外投资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四)对外投资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五)对外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及投资发展部为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投资事项的承揽、论证、实施和监控;投资发展部为公司管理投资事项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监控以及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的宏观监控。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前,应由提出投资建议的业务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市场调查、财务测算后提出项目可行性分析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报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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