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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4 15:31:21 股吧网页版
国瑞科技:总经理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和董
事会授权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和生产指挥,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负责人。

第三条 本细则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过程中的基本行为准则。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
解聘。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设财务总监 1 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
者解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公司违反以上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解除其职务。如其还违反了国家、公司有关劳动规章制度中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由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并负有下述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不得利用职权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六)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
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有关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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