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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瑞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2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2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3
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4
第五章 董事会会议的通知......5
第六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7
第七章 董事会会议记录......11
第八章 决议执行......12
第九章 议事规则的修改......12
第十章 附 则......13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公司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董事 1 名。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由公司董事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
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议案

第十条 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议案,《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人员在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时可以提出临时董事会议案。

董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董事会的职责范围;

(二)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第十一条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审计委员会应在其
在董事会召开前 10 日送交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如董事长未将提案人提交的议案列入董事会审议议案,董事长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提案人不同意的,应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的方式决定是否列入审议议案。

第十二条 公司需经董事会审议的生产经营事项可以下列方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公司年度发展计划、生产经营计划由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后由董事长向董事会提出;

(二)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拟订后向董事会提出;

(三)涉及公司的对外担保、贷款方案的议案,应包括担保或贷款金额、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及财务状况、贷款的用途、担保期限、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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