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5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 ESG 信息披露管理,强化公司 ESG
自我约束机制,推进落实集团公司 ESG 管理及信息披露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 ESG 信息编制、披露事务的
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 ESG 信息披露,是指反映公司在环
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nvironment, Social and Governance)三个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理念、战略、方法,以及经营活动在经济、社会、环境等维度产生的影响。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司 ESG 信息的行为。
第四条 公司必须确保 ESG 信息披露的实质性、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
(一)实质性:披露的信息能对企业、利益相关方的决
(二)真实性:以客观事实或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进行披露,如实反映企业客观情况。
(三)准确性:以利益相关方的判断能力作为准确理解披露信息的标准,内容不含有误导性陈述。
(四)完整性:应披露对利益相关方做出价值判断和决策有重大影响的所有信息,信息内容完整、全面具体。
(五)一致性:使用一致的披露统计方法,使披露的信息能为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意义的比较。
第五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公司 ESG 信息披露职责划分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 ESG 信息披露工
作,对 ESG 公布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对外报告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二)公司董事长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三)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是公司 ESG 信息披露的
主要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 ESG 信息披露事务。
(四)公司证券部为 ESG 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
ESG 信息的收集、处理,完成 ESG 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负责办理 ESG 信息披露事宜。
(五)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专业项目服务机构(以下简
的服务。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人,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为公司 ESG信息披露的义务人,承担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ESG 报告期原则要求为一个会计年,即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ESG 年度报告披露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第八条 报告范围。ESG 报告覆盖对公司有实质性影响的
环境、社会和治理方面的活动,所确定的报告范围适合公司整体的规模和性质。
第九条 ESG 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
三个方面。
(一)环境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管理、绿色生产和绿色运营等。
(二)社会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管理、创新驱动、责任营销、数字化建设、员工权益、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
(三)公司治理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依法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党建引领等。
第十条 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
适时调整 ESG 报告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ESG 信息收集、编制和披露
第十一条 ESG 报告编制依据
(一)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
(二)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
(三)国际标准化组织《ISO 26000 :社会责任指南
(2010)》;
(四)中国国家标准《社会责任报告编制指南》(GB/T36001-2015);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 5.0)》;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则的更新变化,及时调整 ESG 报告
的编制依据。
第十二条 ESG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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