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 1 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五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签发日常行政文件;
(十一)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享有下列的决策、执行权限:
(一)对于经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事项,签署相关合同;
(二)对于经由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批准的事项,单次不超过 100 万元的相关财务支出的核准;
(三)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下且最近12个月内累计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主营业务范围内经营性投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不包含股权投资、证券、金融衍生品种投资、委托理财等投资事项),并签署相关合同;
(四)签署在主营业务范围内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的业务合同,并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七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为: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经理的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四)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在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职工代表的意见,邀请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会议。
第九条 总经理应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企业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资文化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条 总经理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一)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二)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者股东
会决议通过,不得为自己或代表他人与本公司进行买卖、借贷以及从事与公司利益有冲突的行为;
(三)不得利用职权行贿受贿或取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六)不得公款私存;
(七)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八)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细则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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