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8-25 20:13:13 股吧网页版
诚迈科技: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财务负责人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 1 名财务负责人,职务为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是对公司财
务、会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公司财务负责人不得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领取薪酬。

2、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2)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管理工作 8 年以上,其中 5 年以上大中型企业
财务管理工作经验,具有会计高级职称或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3)熟悉企业会计准则、国家财税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具备较强的专业分析、判断、决策能力,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沟通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1)《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财务负责人的;

(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第四条 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1、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工作和公司的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提出财务方面的分析和建议;

(2)负责参与公司经营计划制定、资产购置、对外投资、企业并购、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研究、审议,协助管理层做出决策;

(3)负责建立健全和完善公司及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监控机制;

(4)负责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5)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监控和及时报告可能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经营行为;

(6)负责公司财务预算管理、筹资管理、营运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
(7)负责对公司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

(8)负责与税务机关、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政府监管部门或合作单位的报告、沟通、配合审查或审计工作。

2、主要权限如下:

(1)财务决策参与权:参与公司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筹融资、抵押担保、利润分配、预算、重大经济合同签订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从其合法性、真实性、效益性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管理层做好决策分析;

(2)财务机构人员管理权:根据会计法规及公司实际需要,落实公司会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3)财务审核监督权:对公司各项收入、成本、费用开支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进行预算监督,有权制止和纠正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经济行为,维护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重大风险。

第五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加强对公司财务流程的控制,定期检查公司货币资金、资产受限情况,监控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和资金往来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负责人管理制度

情况。财务负责人应当监控公司资金进出与余额变动情况,在资金余额发生异常变动时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当保证公司的财务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转移资金、资产或者其他资源等侵占公司利益的指令,应当明确予以拒绝,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和离任

1、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经理提名,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