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诚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股方式能够对其施加控制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权,或者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参股公司指公司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不能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控股子公司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资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按照本制度执行对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第七条 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办事处等所有控股范围的主体的管理控制,应执行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治理结构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自身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健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及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制度,确保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规范合法运作和科学决策。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工作检查与监督,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股东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须经股东签字或盖章。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委托的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召开董事会。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时,由公司委派董事参加会议。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送公司,根据所议事项由投资部或证券部在公司的审批权限提交公司相应层级审批人或审批机构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有权对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拟审议的事项作出增加或删除的决定以及提出修改意见。
第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做出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后,应当及时将其审议通过后的相关会议决议、会议纪要及议案等会议文件报送公司投资部备案存档。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运作由公司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接受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公司委派。控股子公司不得违反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如确需更换,应向公司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按程序另行委派。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公司财务部指导下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报公司财务部和投资部备案。
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建立会计账簿,登记会计凭证,自主收支、独立核算。
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底向公司财务部提供次年度全年的财务预算,并于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向公司财务部提交次一季度的资金预算,资金使用的审批在预算范围内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以及公司财务部对报送内容和时间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第二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报送的财务报表和相关资料主要包括:资产负债报表、损益报表、现金流量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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