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
理的职责,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实现公司生产经
营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欧普康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公司总经理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是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负责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免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财务负责人一人。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构成公司总经理经营班子。总经理经营班子是总经理办公会组成人员,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指挥和运作中心。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及经营班子其他成员,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必须专职,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
第六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成员的人选应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二)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届满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不适合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召开日截止起算。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聘任的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条 总经理及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有关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根据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董事会或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所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十二条 在紧急情况下,基于公司利益最大化的考虑,总经理对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而又必须立即决定的生产行政方面的问题,有先行处置权,但事后应及时在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三条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选。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二)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四)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五)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六)有权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总经理和总经理经营班子其他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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