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5-071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及修改、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原因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控制度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治理结构与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修订并新增制定部分治理制度。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总人数不变仍由 9 名董事组成,设置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二)《公司章程》全文将“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调整为“股东会”、统一删除“监事”“监事会”表述,并将《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条款编号、引用前文条款的编号等序号进行相应调整,为简便阅读,上述修订涉及的条款不再进行逐条列示。
除上述统一调整外,对《公司章程》其他内容进行相应条款修订,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公司章程(修订前) 公司章程(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规定,制订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
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
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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