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 年 8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决策机构。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并保证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行使相应职权。
第四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根据董事会秘书的指令履行信息披露管理职能,并协助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及/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尚未披露的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和定期报告内容;
(二)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三)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四)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五)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六)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公司的董事或者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三)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四)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五)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六)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七)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八)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九)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及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能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