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与保障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内部审计经常化、制度化,发挥内部审计工作在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审查与评价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应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其工作合法、合理、有效,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如下控制目标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三)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五)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及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立内审部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审部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内审部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审部负责人的考核。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经济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具有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和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审部的工作。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能力,以保证内部审计工作质量。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与权限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审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审部的有效运作,内审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审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审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授予内审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权限,主要包括:
(一)根据内部审计需要,要求有关部门按时报送经营、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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