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质量,明确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披露工作中的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关注公司年度经营数据和重大事项等情况,确保公司年报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第二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职责
第三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和财务负责人应当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规范动作、投融资活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四条 公司管理层应安排独立董事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公司应当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会面监督职责,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八条 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年度报告中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对其在年报编制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在该等信息尚未经公司依法定程序予以公开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 15 日内和季度报告、业绩快报、业绩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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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披露前 5 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与上述年报工作相关的沟通、意见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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