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及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防范投资风险,健全和完善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北京新雷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指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用于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或外汇利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当参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和相应授权,履行有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业务,未经公司相关审批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四条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还应遵守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业务操作原则
第五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套期保值业务。
第六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允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第七条 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必须基于公司的外币收(付)款的谨慎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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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合约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外币收(付)款的实际需求总额。同时,针对发生的外币融资,公司参照上述原则,合理安排外汇套期保值的额度、品种和时间,以保障外汇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第八条 公司必须以其自身名义设立外汇套期保值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第九条 公司须具有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
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且严格按照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批准的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第三章 业务审批权限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是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决策和审批机构。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范围内,相关部门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决策和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由公司董事会审批并对外披露;
(二)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需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构成关联交易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应当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第四章 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包括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一)财务中心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经办部门,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筹集、日常管理;对拟进行外汇交易的汇率水平、外汇金额、交割期限等进行分析,在进行分析比较的基础上,提出开展或中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框架方案;
(二)内审部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部门。内审部负责审查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并将审查结果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三)营销中心及物资部是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业务协作部门,负责向财务中心提供与未来外汇收付相关的基础业务信息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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