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经济行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提高
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明确内部审计工作职责及规
范审计工作程序,确保公司各项内部制度得以有效实施,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
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内部控制、
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建设项目等有关经
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工作。
第 3 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本公司、分公司、办事处、控股子公司以
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和控制风险,维护财
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 4 条 内部审计的范围包括公司本部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驻外办
事机构等现有的与公司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管理与被管理的部门或企
业。
第 5 条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审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内部审计
的工作内容及程序,并对具体的内部控制的评审、审计档案的管理等
相关事项进行了规范,是公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标准。
第 6 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办事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 7 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指导和监督。
第 8 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作为内部审计机构,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根据本
制度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所属子公
司可根据需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并接受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其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 9 条 内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与其所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
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掌握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业务管理相关知识
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 10 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应具备审计或会计中级(含)以上职称,
具备一定组织能力,包括协调、沟通、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等,并熟
悉公司及各下属单位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
第 11 条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公司总体审计工作,由审计委员
会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三章 审计人员工作准则
第 12 条 审计人员必须有过硬的业务能力,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财经制度和公
司规章制度,具备会计、法律、管理等至少一方面的专业学识和经验,
经过适当的专业训练,并具有足够的分析、判断能力,善于发现问题、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第 13 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独立、客观、公
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
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
第 14 条 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被审计事项有直接或间接利
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 15 条 公司董事会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
内部各职能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
认真履行职责的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 16 条 公司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作出显著成绩的内部
审计人员,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 17 条 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
培训计划应当列入公司费用预算。
第四章 审计部职责
第 18 条 审计部是公司审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管理工作的需要,按照董事会的要求,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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