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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里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 1 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事后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
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 2 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 3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 5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
命,并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 6 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
任董事之时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
的委员。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会议,也未能以书面形式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
报告,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对该委员予以撤换。

第 7 条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
会报告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 8 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2)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3)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4)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5) 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6)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 9 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1)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 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4)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
大会计差错更正;

(5)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第 10 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
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3)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向审计委
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
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5)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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