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规范广东万里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里马”或“公
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
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适用于万里马及其下属子公司。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全过程管理。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
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 3 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
定。
第 4 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情
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
关内部控制制度;
(2)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3)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
程;
(4)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
决定;
(5)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6)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7)负责法律法规、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选聘方式及程序
第 5 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
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公开选聘方式的,应当通
过公司官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公司应当依法确定选聘文件
发布后会计师事务所提交应聘文件的响应时间,确保会计师事务所
有充足时间获取选聘信息、准备应聘材料。公司不得以不合理的条
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拟应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为个别会计师事务
所量身定制选聘条件。选聘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
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费用。
第 6 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1)审计委员会提出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及要求,并通
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2)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应聘文件资料报
送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查、评审;
(3)公司有关部门将应聘文件以及初步评审意见形成提案报审计
委员会进行审议;
(4)审计委员会对是否聘请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形成书面审核意见,
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不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应当说明原因,董
事会不再对有关提案进行审议,认为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选
聘要求的,则将相关议案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议案的,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提
交股东会审议;
(5)股东会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对董事
会提交的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进行审议。股东会审议通过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议案的,公司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签订业务约定书,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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